1、什么状况下不准许男女结婚呢
不准许男女结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什么状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第一,可能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第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使用取保候审手段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风险性;
再者,若身患紧急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手段时,亦不会对社会导致风险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有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置,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手段。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