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倡导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天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子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倡导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觉得该约定低于其实质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质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天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状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不是对等、社会经济进步等综合原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他们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不需要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不是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率计算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约效力进行审察。按固定比率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约,逾期办证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置。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