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起诉几次会判离婚吗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一般需历经两次诉讼才会获判离婚。
1.初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主要考量双方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若感情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然而,在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若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就应当准予离婚。
2.当然,存在特殊情形,像他们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等),一方坚决需要离婚,可能在首次起诉时就会被判决离婚。
3.故而,不可以以偏概全地说起诉几次就一定会判离婚,需依据实质案件的证据与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2、多次起诉离婚未判离是不是有法律救济渠道
多次起诉离婚未判离仍有法律救济渠道。若有新状况、新理由,可随时第三起诉。譬如一方推行新的家庭暴力、与别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当事人能采集有关证据,第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无新状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六个月后第三起诉。通常来讲,多次起诉表明双方感情确有问题,第三起诉时法院判离可能性会增加。
还可尝试调解,包含请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促进双方就离婚及有关问题达成一致。若法院判决存在程序或适使用方法律错误,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多次离婚诉讼仍不判离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多次离婚诉讼仍不判离存在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即使多次提起离婚诉讼,若没办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为维护婚姻稳定性,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比如,虽有争吵但无实质分居,双方仍有一同生活的事实,就很难认定感情破裂。不过,若首次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多次不判离重点在于证据是不是能证明感情破裂,而不是起诉次数。
关于离婚诉讼起诉几次会判离婚,答案并不是固定。法院判决离婚的重点在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而非起诉次数。若初次起诉时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形,一次起诉也会判离。若没办法证明,即使多次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另外,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常与离婚诉讼相伴。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夫妻一同财产。抚养权争夺则要看双方抚养条件及孩子意愿等。若你对离婚诉讼中这类有关问题仍有疑问,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